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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邀请加入低碳建筑材料分会的函
来源:本站   发布时间: 2022-11-08 21:19:58   浏览:491次  字号: [大] [中] [小]

各有关单位:
    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(以下简称“研究会”)成立于 1980年,是我国建材工业领域成立时间最早、规模及学术水平最高的社会组织之一。长期以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指导下,紧紧围绕持续推进各时期建材工业发展,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提出政策建议;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进行技术改造,优化建材产业结构等各项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;在促进学术繁荣、弘扬科学精神、举荐人才和承担政府部门工作和课题研究委托,为产业提供重要政策咨询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。是民政部批准的国家一级社会组织学术团体,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协会。低碳材料分会是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二级分会。会长由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原二级巡视员刘江安担任,分会旨在进一步加强与广大低碳建筑材料生产应用企业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机构、碳资产管理服务机构以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士的联系,加快建材工业减排降碳技术的推广和普及、引导建材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、开发可替代新型低碳建筑材料等工作为宗旨开展系列工作。为此,为进一步加大分会对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服务,拟邀请行业内有责任、有影响力的企事业 单位和个人加入分会。彼此建立有效交流,携手奋进,合作共赢, 共同为推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。

有意愿加入低碳材料分会的企事业单位请您仔细阅读并接受 “附件 1 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”,同时 填写“附件 2 低碳材料会入会申请表”。
联系方式 地 址:北京市中核路 1 号院 1 号楼 918 室
联 系 人:秦文臻
联系电话:13911151208
传 真:010-83509446
邮 箱:qwz-411@126.com  邮 编:100070
附件 1:
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
   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会各项工作,服务行业、服务会员,同时加强会费管理,合理收支会费,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根据民政部的规定和本会章程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 第一条 总则
   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,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,本着节俭的原则,  用于开展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各项经费,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。
第二条 会费标准
      1、会长、副会长单位:20000 元/年;
      2、常务理事单位:10000 元/年;
      3、理事单位:5000 元/年;
      4、个人会员:免收会费;
      5、国家部委机构和与我会互任理事的专业协会、相关部门会员免收会费。
第三条 缴纳时间与办法
      1、会费按年度缴纳,也可一次趸缴五年的会费;
      2、每年第四季度末为缴费的最后期限;
      3、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,在收到催交通知后,应及时补交会费;
      4、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,按自动退会处理,取消会籍,会员证作废并在本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;
      5、会费缴纳后,由我会财务部开具民政部印发的会费统一收据。
 第四条 会费管理与使用
1、本会收取的会费严格遵守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规定,用于开展本会章程中规定的活动, 同时为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。

2、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,聘用专职财务人员承担财务管理工作。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 的审查和审计部门审查,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年检报告。

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,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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